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开展畜牧兽医科学研究,促进畜牧业发展。从事畜牧兽医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畜牧兽医专业培训、学术交流、产业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按照市编办核定,现内设机构共25个: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财务处、科技管理处、产业管理处、后勤保障处、纪检审计处、发展改革处、培训交流中心、科技成果转化处、畜牧经济与信息技术研究所、养猪研究所、检测中心、育种猪场、动物营养研究所、经济动物研究所、食品加工研究所、家禽研究所、草食牲畜研究所、兽医兽药研究所、蚕业研究所、畜牧工程研究所、生物工程研究所、草业研究所。
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0979.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478.76万元,事业收入12843.43万元,其他收入2657.65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029.0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去年减少83.06万元,事业收入较去年增加2523.67万元,其他收入较去年增加1588.4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0979.84万元,其中:科学技术支出28282.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8.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92.08万元,农林水支出30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46.5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029.0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08.4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3820.6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478.7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478.76万元,比2022年减少83.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09.06万元,比2022年增加381.69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人数增加及工资调标,财政统发工资增加212.58万元,绩效工资增加64.00万元;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社会保障缴纳和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调整,增加121.62万元;在职职工人数增加及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计提基数调整,公用经费增加96.23万元;未休假补贴等规范编制减少97.66万元;退休职工人数减少,医保垫底资金、健康休养费减少15.08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以及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等;项目支出8269.70万元,比2022年减少464.7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上年结转项目支出432.00万元,基础科学研究、平台运行及建设等常年性项目增加368.55万元,重庆市畜禽用抗菌肽工程研究中心项目等一次性项目减少1265.30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基础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平台日常运行及科研基地维修改造、购置科研仪器设备与科研事业发展用地、建设国家数字畜牧业(生猪)创新分中心及重庆市荣昌区国家生猪测定站等重点工作。
本单位2023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128.00万元,比2022年增加67.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18.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保障我院国际合作基地正常运行和国际合作项目正常开展;公务接待费25.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保障我院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专家学者开展科研合作、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万元,比2022年增加12.0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公务车2辆所产生的日常运行支出;公务用车购置55.00万元,比2022年增加55.00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我院有公务车编制6辆,现有公务车3辆均于2013年12月购置,使用年限长、行驶里程高,常年超负荷运转,维修停用频繁。为保障单位职工公务出行正常用车,2023年计划购置公务车2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5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5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5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5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269.7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涂柳婧 电话:023-46792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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