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畜牧科学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摘要】重庆市畜牧科学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农业局直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渝编〔2003〕73号)及重庆市农业局《关于组建重庆市畜牧科学研究院的通知》(渝农发人〔2004〕20号)批准,2004年由原重庆市养猪科学研究院、重庆市畜牧兽医科学研究所、重庆市种猪场合并组建重庆市畜牧科学研究院,为市农业局管理的副局级事业单位,2006年经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批准更名为重庆市畜牧科学院,2011年经批准纳入市级财政一级预算管理。
  单位职能:开展畜牧兽医科学研究,促进畜牧业发展。从事畜牧兽医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畜牧兽医专业培训、学术交流、产业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
  (二)机构设置。
  我院按照市编办核定,现内设机构共25个,其中综合管理处室11个,研究所(中心)14个,包括: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财务处、科技管理处、产业管理处、后勤保障处、监察审计处、发展改革处、信息中心、培训交流中心、党委办公室、养猪研究所、检测中心、育种猪场、动物营养所、经济动物研究所、食品加工研究所、家禽研究所、草食牲畜研究所、兽医研究所、畜禽疫病和兽药研究所、蚕业研究所、畜牧工程研究所、草业研究所、生物工程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21,387.79万元,支出总计21,387.79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2,597.56万元、下降10.83%,主要原因是本年各类专项经费拨款收入减少。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5,509.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12,039.04万元,占77.62%;事业收入1,780.89万元,占11.48%;其他收入1,689.74万元,占10.89%。
  2016年实际收入15,509.67万元,比年初预算收入10,707.41万元增加4,802.2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039.04万元,比年初预算财政指标9,046.74万元增加2,992.30万元(其中:科学技术增加1,643.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84.83万元,农林水支出增加1,266.66万元,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减少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9.49万元)。
  2016年收入15,509.67万元,比上年22,771.44万元减少7,261.77万元,减少31.89%,其中:财政补助收入减少5,277.94万元(主要是项目减少),事业收入增加279.19万元(主要为农业部、科技部、市科委等科研项目经费增加)、其他收入减少2,263.02万元。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9,657.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29.90万元,占36.78%;项目支出12,427.74万元,占63.22%。
  2016年支出19,657.63万元,与年初预算数11,007.41万元增加8,650.22万元,增加78.59%,其中:科学技术支出增加3,307.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205.1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88.25万元、农林水支出4.990.52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减少13.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72.1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科研项目及基本建设项目预算未纳入部门年初预算及政策调整人员支出追加经费。
  2016年实际支出19,657.63万元(包括科学技术支出9,830.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2.0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6.86万元、农林水支出8,190.52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1.56万元),比上年18,100.43万元增加1,557.20万元,增加8.60%。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6,009.17万元(其中:科学技术支出6,880.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1.75万元,医疗卫生下计划生育支出103.82万元、农林水支出7,797.97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8.87万元)。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727.90万元,较上年减少4,150.2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各类专项经费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同时单位采取措施加快了项目资金使用进度。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2,039.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277.94万元,下降30.48%。主要原因是本年科研及基本建设项目专项经费财政拨款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92.30万元,增长33.08%。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年初未纳入预算及政策调增人员经费。其中人员工资政策性增加4.87万元、2016年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体系)能力建设专项资金360.00万元(渝财教【2016】2号)、农业部农业可再生源开发利用南方科学实验站项目市级专项资金109.00万元(渝财农【2016】114号)、2016年财政农业专项贴息资金60.00万元(渝财农【2016】139号)、科研仪器设备补助专项经费510.00万元(渝财教【2016】91号)、2016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400.00万元(渝财教【2016】108号)、2016公益性科院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310.00万元(渝财教【2016】101号)、科创中心建设补助资金1206.66万元(渝财农【2016】389号)、年终清算资金31.77万元(渝财农【2016】395号)。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009.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46.26万元,增长28.45%。主要原因是加快上年财政结转结余资金使用进度,降低了2016年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期末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662.43万元,增长71.2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各项经费及加快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支出。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支出6,880.97万元,占42.9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83.35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资、年中追加专项经费及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21.75万元,占6.3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4.83万元,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调资、增加死亡人员抚恤金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3.82万元,占0.65%,与年初预算持平;农林水支出7,797.97万元,占48.7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597.97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各项项目经费及上年项目结转结余资金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78万元,占0.0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2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年中追减;住房保障支出198.87万元,占1.2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49万元,主要原因是年末工资清算追加住房保障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76.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52.66万元,较上年增加258.9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及政策性调资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公用经费1,123.73万元,较上年增加85.31万元,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部分由单位事业收入开支的公用经费,调整纳入了年初一般公共财政拨款预算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48.00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0.47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2015年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未安排因公(国)出境计划,2016年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安排因公(国)出境18万元。二是因我院地处荣昌,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在主城区,汇报联系工作路途遥远,同时又承担了大量在市内各区县推广畜牧技术工作的任务,而我院人均车辆不足0.03辆,已使用年限长,出车率高,从而导致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高。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17.98万元,主要是科技人员到丹麦参加第四届国际农业工程大会并进行科研技术学术交流,到美国、加拿大知名大学学习先进技术并进行学术交流,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7.98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分两批次共计5人到国外参加科研学术会议、进行学术交流,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本单位未安排公务车购置。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与上年支出数增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8.7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77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地处荣昌,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在主城区,汇报联系工作路途遥远,同时又承担了大量在市内各区县推广畜牧技术工作的任务,而我院人均车辆不足0.03辆,已使用年限长,出车率高,从而导致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高;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8.77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地处荣昌,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在主城区,汇报联系工作路途遥远,同时又承担了大量在市内各区县推广畜牧技术工作的任务,而我院人均车辆不足0.03辆,已使用年限长,出车率高,从而导致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高。
  公务接待费71.2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外知名高校、研发机构专家到我单位学术交流、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8.75万元,主要原因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28万元,主要原因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费用。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2个团组,5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9辆;国内公务接待550批次,5,48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30.02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6.5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本单位是事业单位,按决算口径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科研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7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32.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56.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81.7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3.8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科研仪器设备、科研平台建设土建工程及装修装饰工程、科学研究检测服务、软件开发及维护服务、科研实验耗材及农技推广所需材料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2017年4月,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市级部门预算管理综合评价方案>的通知》的精神,我院按照评价方案分别从收入预算编制指标、支出预算编制指标、预算执行指标、财务管理指标、透明预算指标等5个方面对我院2016年部门预算管理进行了自评总结,结果显示我院预算管理良好。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涂柳婧023-68883711;张毅023-4679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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